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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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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79號
1993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計生委)。國家計生委機構改革的重點是:轉變職能,加強宏觀指導和協調,進一步理順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及職責分工。

一、職能轉變

國家計生委要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制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劃、組織有關人口問題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科學研究;加強計劃生育的宣傳、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推進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國家計生委要將避孕藥具的訂貨、計劃生育音像宣傳品的製作,交由直屬單位承擔。下放直屬單位中層幹部的管理權限。

二、主要職責

國家計生委是國務院主管全國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及有關人口工作的規劃、協調、指導、監督、宣傳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制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規,推動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評估;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國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有關人口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在衛生部醫學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指導下,協同國家科委制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組織計劃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化與推廣應用。

(四)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並指導各地計劃生育服務站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工作。

(五)組織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編制中央財政撥付的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編制計劃生育的藥具計劃,指導、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七)指導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規劃計劃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八)管理全國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有關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計生委設七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掛人事司的牌子)

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信訪、保密、基建、保衛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掛靠單位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管理;指導計劃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制訂有關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調查研究執行情況;制訂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並推動有關部門和人口學界對人口問題進行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規劃統計司

會同國家計委制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對各地人口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指導各地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搞好人口計劃管理;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組織進行計劃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

(四)宣傳教育司

制訂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的方針和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制訂計劃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的規劃,指導省一級實施計劃生育幹部培訓規劃。

(五)科學技術司

在衛生部醫學科學研究總體規劃指導下,協同國家科委制訂計劃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組織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審、鑑定、轉化和推廣應用;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政策、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工作。

(六)財務藥具司

編制中央財政撥付的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各地計劃生育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指導計劃生育系統的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安排有關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編制全國計劃生育藥具供應計劃,協同有關部門安排藥具生產計劃並進行質量監督,保證藥具供應;會同有關部門對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七)外事司

負責計劃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有關計劃生育的國際援助項目;負責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八)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國家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為一百五十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考慮到主任由國務委員兼任,可多設一名副主任。正副司局長二十三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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