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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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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0〕22號
2020年7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

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現就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充分發揮我國應急管理體系特色和優勢,積極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內容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1.應急管理制度建設。

將研究制定應急救援領域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標準、技術規範,國家級規劃編制,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編制,應急預案綜合協調銜接,中央部門直接組織的全國性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應急救援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標準、技術規範,地區性規劃編制,地方應急預案編制,地方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2.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將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和事故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國家應急指揮總部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應急物資儲備,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家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與運行維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國家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地方應急物資儲備,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3.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將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中央主要負責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中央部門信息系統軟硬件配備及維護支出,地方主要負責地方各級信息系統軟硬件配備及維護支出。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將中央部門負責的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企業總部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檢查,中央部門直接組織的安全生產巡查、安全生產和消防考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國家煤礦安全生產准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等,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事項,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5.應急宣傳教育培訓。

將中央部門直接組織開展的全國性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組織開展的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二)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及監測預警。

1.災害事故風險隱患調查。

將全國災害事故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中央主要負責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建設、支持開展綜合風險評估相關支出,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納入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地方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內災害事故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排查、為國家災害風險事故隱患基礎數據庫提供數據支撐相關支出。

2.災害事故監測預警。

將國家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及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中央主要負責全國統一的災害事故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建設、中央部門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支出;地方主要負責當地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應急信息員隊伍建設支出。監測預警系統建設中相關信息化工作納入全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三)應急處置與救援救災。

將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救援,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國家啟動應急響應的特別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將其他事故調查處理、自然災害調查評估、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救災等,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中央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中央財政事權或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事項。中央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參照中央與地方劃分原則執行;財政支持政策原則上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政策執行,並適當考慮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特殊因素。應急救援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應急救援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是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踐行安全發展理念,築牢安全生產防線,根據改革確定的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跨區域調動救援隊伍按照「誰調動,誰補償」的原則承擔相應支出責任。要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優化支出結構,着力提高應急救援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進省以下改革。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推進本區域內應急救援工作的職責,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應急救援領域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四)協同推進改革。應急救援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階段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事項由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完成整合前,總體維持原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財政管理模式,中央與地方承擔的支出責任不變;隊伍整合完成後,根據隊伍管理體制、事權職責調整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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