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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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42號
2017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
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
試點工作方案

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是推進「五公開」工作的具體舉措,對於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現就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圍繞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立足試點探索,緊密聯繫實際,積極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全面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圍繞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按照「應公開、盡公開」要求全面梳理公開事項,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提高基層政務公開的針對性、實效性。

注重重點突破。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眾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領域和服務事項為重點,選取部分縣(市、區)先行試點、總結經驗,以點帶面,逐步擴大到基層政府的所有政務領域和服務事項。

強化標準引領。基於政務公開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務公開標準體系,並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調整和更新,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

適應基層特點。立足基層政府直接聯繫服務群眾的實際,結合各部門各行業特點,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及時、準確公開影響群眾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三)工作目標。2018年底前,總結試點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考核的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和規範,為在全國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二、試點範圍

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和政務公開工作基礎,確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陝西省等15個省(區、市)的100個縣(市、區)(以下稱試點單位),重點圍繞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產、稅收管理、徵地補償、拆遷安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管、城市綜合執法、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等方面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單位及試點內容表》附後)。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在做好試點工作的同時,可以結合實際適當增加試點內容。

未納入試點的其他省(區、市),可參照本方案自行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三、重點任務

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按本方案確定的試點範圍認真組織實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務公開事項。要組織試點單位對試點範圍涉及的公開事項,依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並按條目方式逐項細化分類,確保公開事項分類科學、名稱規範、指向明確。

(二)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在全面梳理細化基礎上,逐項確定每個具體事項的公開標準,至少應包括公開事項的名稱、依據以及應公開的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要素,匯總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

(三)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在編制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的同時,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和推進「五公開」的要求,全面梳理和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發布、解讀、回應有序銜接,實現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

(四)完善政務公開方式。按照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平台標準化規範化,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和管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根據基層實際情況,綜合利用政務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公示欄等平台和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窗口等場所,多渠道發布政務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或獲取。

四、工作進度

(一)制定實施方案。試點工作啟動後,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二)組織開展試點。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指導試點單位圍繞試點範圍,有力有序開展試點。試點時間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試點各項任務。

(三)組織試點驗收。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於2018年9月底前,對本地區試點總體情況、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進行總結,形成試點工作總體報告,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目標、試點內容和工作進度,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經費保障;各級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機構和人員保障,確保有專人負責推進試點相關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抓緊編制完成本部門本系統主動公開事項基本目錄,同時對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要配合做好試點工作跟蹤評估、參與制定政務公開相關標準等工作。

(二)鼓勵探索創新。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在省(區、市)人民政府的組織領導下,結合實際開展試點,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進「五公開」和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要通過開展社會評價或者第三方評估,廣泛收集公眾對試點工作及成效的評價意見,持續改進工作,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加強工作交流。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網站首頁開設試點工作專題,集中展示本地區各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情況,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交流,促進相互學習借鑑。國務院辦公廳將跟蹤了解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對試點單位的經驗做法組織交流。

(四)做好考核評估。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勵機制,加強督促檢查,把試點任務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國務院辦公廳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在全國基層政府推廣的意見,並對試點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

附件:試點單位及試點內容表

附件

試點單位及試點內容表



序號 組織實施省份

('15'個)

試點單位('100'個) 試點內容
1 北京市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昌平區(共5個) 城鄉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財政預決算、稅收管理、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等方面
2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包頭稀土高新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通遼市開魯縣、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錫林郭勒盟鑲黃旗、烏海市海勃灣區(共7個)
3 江蘇省 南京市建鄴區、無錫市濱湖區、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天寧區、蘇州工業園區、南通市如皋市、宿遷市沭陽縣(共7個)
4 雲南省 保山市騰衝市、昭通市綏江縣、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縣、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開遠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彌勒市(共6個)
5 陝西省 西安市未央區、寶雞市岐山縣、咸陽市彬縣、渭南市華州區、延安市安塞區、榆林市靖邊縣、安康市紫陽縣(共7個)
6 上海市 浦東新區、徐匯區、普陀區、虹口區、金山區(共5個) 就業創業、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戶籍管理、醫療衛生、涉農補貼、城市綜合執法、養老服務等方面
7 河南省 長垣縣、濟源市、汝州市、鄭州市上街區、開封市祥符區、洛陽市洛龍區、安陽市湯陰縣、信陽市潢川縣(共8個)
8 湖南省 長沙市瀏陽市、株洲市株洲縣、衡陽市衡陽縣、常德市武陵區、岳陽市平江縣、郴州市資興市、永州市藍山縣(共7個)
9 廣東省 廣州市海珠區、深圳市羅湖區、佛山市禪城區、梅州市平遠縣、惠州市博羅縣、肇慶市高要區、雲浮市新興縣(共7個)
10 貴州省 貴陽市南明區、遵義市播州區、遵義市鳳岡縣、六盤水市六枝特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貞豐縣(共6個)
11 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道裏區、齊齊哈爾市龍沙區、牡丹江市東寧市、佳木斯市湯原縣、大慶市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雞西市密山市、綏化市肇東市(共7個) 徵地補償、拆遷安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救災、市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義務教育等方面
12 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區、寧波市江北區、溫州市甌海區、嘉興市嘉善縣、金華市義烏市、衢州市江山市、台州市臨海市(共7個)
13 安徽省 合肥市廬陽區、亳州市蒙城縣、宿州市靈璧縣、滁州市定遠縣、六安市金寨縣、宣城市寧國市、銅陵市義安區、黃山市徽州區(共8個)
14 四川省 成都市新津縣、攀枝花市西區、瀘州市合江縣、德陽市什邡市、綿陽市鹽亭縣、廣元市青川縣、達州市萬源市、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共8個)
15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市賀蘭縣、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青銅峽市、固原市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共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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