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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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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4〕54號
2014年6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

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4〕54號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

  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長江是我國橫貫東中西部地區的黃金水道,承擔了沿江地區85%的大宗貨物和中上游地區90%的外貿貨物運輸量,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紐帶作用。近年來,隨着大量化工園區沿長江集中布局,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運輸量以年均近10%的幅度快速增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裝卸、運輸、污染物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嚴峻挑戰。同時,長江也是沿江地區重要的水源地,沿線共有生活和工業取水口400餘處,涉及人口約1.4億人。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將直接威脅沿江居民飲用水安全,影響生態環境和沿江經濟發展。為加快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和居民飲用水安全,現制訂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通過優化產業布局、推進信息共享、改善設施裝備、提高應急能力,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提升運輸安全水平,保障長江沿岸居民飲用水安全和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沿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依託黃金水道建設長江經濟帶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長江沿江化工園區布局優化,合理控制上游地區沿江石化、化工產業發展;長江沿線取水口水源保護區防控措施完備;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信息互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長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相關裝備設施、人員素質及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適應安全發展需要。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沿江石化、化工產業布局,提高化工園區風險防控能力。

  1.綜合考慮長江水系生態環境承載力、沿江飲用水源保護、運輸安全等因素,結合生態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城鄉規劃,儘快研究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規劃,規範長江兩岸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優化石化、化工產業結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配合)

  2.開展已建沿江化工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裝卸、倉儲設施的安全風險與應急能力評估,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體系,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組織開展沿江化工園區船舶洗艙設施和洗艙水處理能力評估,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3.完善相關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的監督檢查,促使企業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包裝危險化學品,粘貼或者懸掛安全標籤,並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二)構建長江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平台,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

  1.抓緊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信息平台,推進各有關部門共享危險化學品運輸相關基礎信息、動態信息,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和狀態,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全程監控、監測預警和應急輔助決策功能,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建立完善上下游事故信息通報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2.加強長江沿線取水口水源風險防控,進一步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和水源地核准與安全評估制度,針對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等對飲用水水源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完善監測預警措施和應急預案,有條件的地區應落實應急水源,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環境保護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負責)

  3.落實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儘快制訂出台《內河危險化學品禁運目錄》,建立危險化學品適運性評估制度。針對新進入水運領域的危險化學品,開展適運性評估,從物理化學特性、事故危害程度、應急處置措施等方面,評估危險化學品水運風險,確定運輸條件和要求,提出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控制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安全監管總局配合)

  (三)加強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備設施建設,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1.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結構調整,鼓勵並加快淘汰長江單殼危險化學品船舶,引導安全技術標準高、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雙殼危險化學品船舶投入運輸市場,加強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標準化建設。自2016年1月1日起,長江幹線全面禁止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單殼油船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強化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監督檢查,保障運輸安全。(交通運輸部負責)

  2.根據沿江化工園區布局、碼頭數量分布、船舶通航密度、危險化學品運輸發展趨勢等,加快危險化學品船舶專用錨地、船舶洗艙水接收處理基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錨地建設方案,鼓勵社會和企業投資建設洗艙水接收處理基地,儘快改變專用錨地不夠、洗艙水接收處理能力不足的局面。(交通運輸部牽頭,環境保護部負責)

  3.推動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嚴格航運市場准入管理,落實《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准入門檻,鼓勵現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規模化經營。建立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信息庫,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與污染防治責任,並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與企業的資質管理相結合,推動優質航運企業發展。(交通運輸部負責)

  4.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加強相關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知識和應急技能培訓。研究完善安全風險告知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交通運輸部牽頭,環境保護部配合)

  (四)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資源儲備和運行維護制度,明確應急物資儲備種類、數量,落實相關單位應急資源儲備責任義務,研究提出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裝卸、運輸等環節及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資源統籌配置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2.加強長江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環保、水利、港口、海事、救撈等部門應急救援力量,指導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倉儲、裝卸、運輸企業建立與自身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按照相關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改善應急裝備、提高人員素質、加強培訓演練,着力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隊伍,提供技術支持。強化應急救援隊伍的運行保障,積極探索應急救援市場化服務的機制和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3.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支持關鍵技術研究與重大裝備研製,鼓勵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開發,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制定完善相關標準規範和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技術指南。(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將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分解和細化,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確保完成各項任務。各有關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貫徹實施本工作方案的組織領導,統籌落實分工任務,推進保障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二)建立協調機制,齊抓共管。交通運輸部要牽頭做好落實本工作方案的協調工作,及時匯總報告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沿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並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監管及應急聯動,實現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平穩安全有序,保障沿江居民飲用水安全。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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