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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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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75號
1998年6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文化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文化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文化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文化部。文化部是主管文化藝術事業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管理群眾文化事業的職能,交給地方人民政府。

(二)劃入的職能。

音像製品進口管理的職能,由國家新聞出版署交給文化部。

(三)轉變的職能。

取消指導、管理文化系統報刊和書籍出版工作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文化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制改革。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的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地區文化機構的工作。

(九)按照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文物局。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化部設10個職能司(局、廳):

(一)辦公廳

協助部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研究擬定文化藝術工作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立法規劃,擬定綜合性文化法律、法規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報告;承辦新聞發布工作。

(三)計劃財務司

研究擬定文化經濟政策;監督直屬文化企業、事業等單位財務工作;管理文化、教育、科研、外事等文化事業經費;擬定文化設施標準,規劃、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房地產管理等工作。

(四)人事司

研究擬定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系統人事勞動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管理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中心)的公務人員派遣工作;承擔全國性文化社團資格審查。

(五)藝術司

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國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部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六)教育科技司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所屬院校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協調國家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和重大成果推廣,開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務;指導所屬院校的藝術教育制度改革和業務建設。

(七)文化市場司

研究擬定文化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以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管理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文化產業司

研究擬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法規;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九)社會文化司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間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圖書文獻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國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十)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台文化事務司)

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文化交流工作,擬定對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文化交流政策、法規;辦理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年度執行計劃和文化交流項目計劃;負責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中心)的業務聯絡,指導駐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文化機構工作;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文化部機關行政編制為275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7名(含部長助理1名和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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