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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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85號
1994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三日          

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根據黨中央關於「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是需要進一步加強的部門。在職能轉變中,要從偏重於對新聞出版活動的微觀管理轉向加強對全行業的宏觀管理,從集中管理轉向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要加強新聞、出版、著作權立法,強化監督職能;屬於具體事務性的職能,下放或轉移給直屬單位、地方和行業協會。

二、主要職責

新聞出版署主管全國新聞出版事業;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著作權管理工作,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在著作權管理上,國家版權局對內對外單獨行使職權。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規章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訂新聞出版行業(含出版、印刷、發行等,下同)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

(三)審批新建出版社和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書報刊出版單位,審批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機構,審批建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和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

(四)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書報刊等,下同),查處違禁出版物。

(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國出版物市場,制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

(六)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管理音像事業。

(七)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

(八)管理全國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工作),代表國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九)制訂書報刊市場整頓清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全國整頓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參與制定國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

(十一)制訂新聞出版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管理新聞出版行業科研和書報刊印刷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設11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對外可使用法規司印章)

綜合協調署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保衛、機要、保密、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新聞出版方面的動態,指導、開展新聞出版政策研究並負責提出新聞出版的立法建議,負責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其他法律、法規事項。

(二)圖書管理司

負責全國圖書出版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圖書出版社發展規模和布局,指導圖書出版社體制改革,制訂國家級重點圖書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圖書獎評獎工作,審批新建出版社和需要由國家控制的圖書選題,組織對圖書的審讀,查處違禁圖書,負責中國國際標準書號中心的工作,發放、管理書號。

(三)報紙管理司

負責全國報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報紙布局,制訂發展規劃,研究報社體制改革,負責國家級的報紙評獎工作,審核、審批新辦報紙及報紙主要項目的變動,組織對報紙的審讀,查處違禁報紙,負責全國記者證的統一發放和管理,負責在京舉辦新聞發布會的登記工作。

(四)期刊管理司

負責全國期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期刊布局,制訂發展規劃,指導期刊體制改革,負責國家級的期刊評獎工作,審核、審批新辦期刊和期刊主要項目的變動,組織對期刊的審讀,查處違禁期刊。

(五)音像管理司

制訂音像、電子書報刊的發展規劃、行業標準並指導實施,審批音像製品出版、復錄、總發行單位的設立,制訂國家級重點音像製品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音像管理其他職能按上級領導確定後的意見執行。

(六)發行管理司(整頓清理書報刊市場辦公室)

制訂新聞出版發行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部署重要出版物的宣傳、發行工作,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國大中小學教材的發行,審批圖書總發行單位,規劃、審批和指導全國性的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書市,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制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違反規定的行為,制訂全國書報刊市場整頓清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計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全國整頓清理工作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技術發展司

制訂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管理新聞出版行業科研工作,研究制訂書報刊印刷的技術政策,組織協調完成書刊印刷技術改造中的專項任務和國家重點圖書的印製工作,負責書報刊印刷管理(包括書報刊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印刷的審批),組織制訂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負責國家限制進口印刷設備的審批、協調和管理。

(八)計劃財務司

組織編制新聞出版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訂國家對新聞出版行業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出版物價格政策及大中專、中小學課本定價管理辦法,制訂全國新聞出版行業統計制度,指導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及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監督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人事教育司

負責署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署管幹部的管理,負責署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設置、編制定員,制訂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導新聞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制訂新聞出版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勞動工資工作,制訂新聞出版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培訓規劃,負責直屬高等院校教育管理。

(十)對外合作司

負責全國新聞、出版、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審核、審批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和出國(境)、來華(境內)展覽、展銷,負責政府間新聞出版外事往來的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政府間文化協定中有關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項目。

(十一)版權司

組織起草著作權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訂著作權管理辦法(包括制訂或修訂作品使用付酬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批強制重印或翻譯出版外國作品的申請並發放強制許可證,負責處理與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的著作權關係,審核、登記涉外著作權合同,檢查著作權法律的實施和我國加入的國際版權公約在我國的執行情況,查處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審批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仲裁機構並指導其工作,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管理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署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65名。其中,署長(兼國家版權局局長)1名,副署長4名。鑑於著作權管理工作日趨繁重,增配1名國家版權局專職副局長。正副司長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機關紀委專職書記1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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