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械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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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械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59號
1993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械工業部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3〕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機械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九月七日          

機械工業部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機械電子工業部,組建機械工業部(以下簡稱機械部)。機械部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強和完善行業的宏觀調控,振興機械工業和汽車工業,使其儘快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本着精簡、統一、效能和政企分開的原則,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

一、職能轉變

根據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械部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從偏重於部門管理轉到對全行業的管理;從偏重於直接管理轉到注重發揮決策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的間接管理。經職能分解,原有職能中,下放給企業或取消的是,編制一般機械產品生產產量、品種計劃等;轉移給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是,研究行業發展政策、法規,開展政策、法規諮詢等;需增加的是,監督、檢查大型骨幹機械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殖等方面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機械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機械行業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振興機械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行業管理規章,指導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

(二)制訂機械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及行業政策。組織編制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三)提出關於機械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對行業重,存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提出立項建議。

(四)指導機械行業高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制訂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五)組織協調機械行業重大技術裝備及重點產品、軍工產品的研製。

(六)管理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機械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參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機械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

(七)組織收集、處理和發布機械行業經濟、技術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培育、調控機械行業的產品、技術、勞務市場。

(八)組織機械行業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參與管理機械產品的進出口。

(九)組織指導機械行業的人才需求預測、培養、交流及職工培訓。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十)指導機械行業協會、研究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機械部設十四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部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部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和信訪等工作;組織發布行業重要信息;指導行業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體改司

制訂振興機械工業的方針、政策及行業管理法規、規章;指導行業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行業體制改革規劃,指導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工作;審查、申報機械工業企業集團;按規定權限審批公司;歸口管理並審查、申報有關社團組織。

(三)行業發展司

提出機械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組織編制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行業利用外資的戰略、政策建議;提出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對行業的重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制訂行業基本建設和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指導行業的環保工作。

(四)科技與質量監督司

制訂機械行業科技、質量管理政策、規章;組織編制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專項計劃;組織行業高新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推進行業科技進步;參與組織培育、調控行業的技術市場;組織制訂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五)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

參與制定機械行業的財稅、信貸、價格和國有資產監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行業的經濟效益分析;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殖,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生產與信息統計司

制訂機械行業生產、信息、統計的政策、規章;編制行業的年度生產計劃;指導行業的生產活動並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育、調控機械產品市場;指導行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節能、節材、設備管理及設備成套工作;組織收集、處理行業的各類經濟、技術信息,管理行業的統計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

制訂機械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規章;組織機械行業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協調對外信息交流活動;參與機械產品進出口管理及有關國際招標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部機關的外事活動,辦理外事行政業務。

(八)人事勞動司

管理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機械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培訓;組織人才交流;參與組織培育機械行業的勞務市場;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九)教育司

組織機械行業的人才需求預測;組織編制行業中長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科技人員繼續工程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技工培訓;管理、指導部屬院、校的工作。

(十)軍工司

組織編制、實施機械軍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對機械軍工重點研製項目進行全過程組織協調;組織機械軍工研製能力調整、技術引進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機械軍工動員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機械軍工標準。

(十一)汽車工業司

提出汽車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及產業政策;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重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組織高新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推進技術進步;組織制訂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收集、處理經濟、技術信息;參與組織培育、調控汽車行業的產品、技術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進出口工作;組織審定並頒發汽車、改裝車、摩托車產品目錄。

(十二)農業裝備司

組織調查、研究農機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適應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農機工業發展方向、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機械工業有關重大建設、技改及引進、消化、吸收項目;負責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項目的國內組織協調;組織協調重大農業工程項目所需農機及工程機械產品的研製;組織協調農業重大災害所需農機產品的生產和調運。

(十三)重大裝備司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與有關使用部門共同研究、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方向和政策;組織協調國家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研製井實行全過程服務。

(十四)機械基礎裝備司

根據機械工業發展的需要,提出機械基礎裝備工業發展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機械工業有關重大建設、技改及引進、消化、吸收項目;負責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項目的國內組織協調;組織協調重點新興基礎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組織協調為國家重大技術裝備項目配套的基礎產品的研製並實行全過程服務。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工作以及共青團和工會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機械部機關行政編制為三百八十名(含汽車工業司),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四十七名(含正副總工程師各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在機構改革中,本着統籌考慮、妥善安排的原則,對部機關現有人員進行分流。三百八十名列入部機關行政編制序列;部分人員進入有關公司、事業單位;鼓勵一部分人員興辦第三產業。接近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組織批准,允許提前離崗。

部機關因機構改革而新組建的公司和事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另行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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