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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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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12號
1994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關總署職能

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關總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5號),海關總署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突出強化海關的監督管理職能,強化對全國海關及其業務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二、主要職責

海關總署是國務院主管全國海關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領導和組織全國海關正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海關各項業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檢查督促全國海關貫徹執行。

(二)參與制訂和修訂關稅條例、進出口稅則並組織貫徹實施;統一管理進出口關稅的稅收征管工作。

(三)領導全國海關依法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嚴密制度,簡化手續,加強後續管理,方便合法進出。

(四)領導全國海關稽查工作,對外加強監管,對內強化制約。

(五)負責海關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諮詢服務。

(六)組織領導全國海關的緝私工作。

(七)審理有關納稅爭議和對海關處罰決定的複議申請。

(八)管理全國海關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工資福利、專業培訓、專業職務評定、署管幹部任免,統一管理全國海關院校工作;組織推動全國海關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

(九)組織研製、引進和開發應用海關技術設備;管理全國海關經費、財務、車船、科技設備、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

(十)開展同外國海關、國際海關組織及有關國際機構的聯繫交往和合作,制訂或參與制訂有關海關問題的國際條約和協定草案。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關總署設10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情況、審核文稿、溝通信息、組織會議、督促檢查和文書檔案管理,協助署領導組織機關政務工作,進行內外聯繫和協調;研究海關政策問題,為署領導提供決策服務,並負責組織推動海關系統的政策研究工作;歸口管理海關對外宣傳;負責機關行政管理。

辦公室設海關總署法律室,主要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海關法制建設規劃和計劃,檢查海關法規執行情況,審理對海關處罰決定的複議申請,開展海關法律事務的國際合作。

(二)關稅司

參與研究、制訂關稅政策和進出口稅則,研究提出調整關稅稅率的建議,研究制訂關稅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減免稅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各海關執行關稅政策和規定進行檢查指導;研究指導稅則歸類和估價工作;研究承辦有關國際公約事項。

(三)監管司

研究制訂海關對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及其服務人員攜帶物品、旅客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印刷品、捐贈物品、外國駐華機構公私用物品和進出經濟特區等特定地區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以及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和其他靈活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和保稅貨物的監管規章制度,對各地海關執行上述規章制度進行檢查指導;研究承辦有關國際公約事項。

(四)稽查司

研究制訂海關稽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各地海關開展稽查工作,負責跨關區海關稽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參與研究海關業務查控系統的建立工作,協助人事部門開展稽查專業幹部的培訓和考核。

(五)調查局

研究制訂海關緝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各海關開展反走私情報工作和信息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大案要案、跨關區案件的調查,負責監督指導各海關對走私、違規案件的處理;組織聯合緝私行動,開展國際反走私合作。

(六)綜合統計司

研究制訂海關統計和業務統計制度、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指導統計商品歸類;負責海關統計和業務統計,編輯出版《海關統計》刊物,開展統計分析和諮詢服務;負責進出口統計資料的國際交流。

(七)人事教育司

負責海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制訂海關系統幹部管理和獎懲辦法,辦理工資福利、專業職務評定、署管幹部和總署機關工作人員的審查、調配、考核、任免等事項;檢查了解海關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組織交流海關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管理海關直屬院校,擬定全國海關在職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財務司

制訂海關經費、稅收會計制度和財務、基建管理辦法,審核、匯編各海關單位的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研究編制海關基本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批下達基建任務;管理各海關單位的固定資產等。

(九)科技裝備司

研究海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海關科技發展規劃;對海關技術設備組織研製、鑑定、選型和開發應用;組織辦理海關科技進步獎勵工作,開展國際海關科技合作交流;研究制訂全國海關裝備、業務單據和制服等的購置計劃和管理、供應辦法,辦理購置、建造、分配和組織供應等事項。

(十)外事司

負責對外國海關和國際海關組織的綜合研究,歸口管理國際海關多(雙)邊合作的有關事宜;統一負責外事聯絡工作,研究制訂和實施海關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外事活動計劃和經費預算,辦理外事接待和管理總署駐外機構的有關事務。

(十一)機關黨委

負責總署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根據國務院決定,全國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海關總署,負責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海關總署機關行政編制為347名(不含駐外編制)。其中,署長1名,副署長4名,正副司局長3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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