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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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21〕20號
2021年5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國辦發〔20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1年重點工作任務

新一輪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以來,我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快健全,人民健康狀況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續改善。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深化醫改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強化改革系統聯動,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統籌疫情防控與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繼續着力推動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着力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一、進一步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加快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

(一)大力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在三明市建設全國深化醫改經驗推廣基地,加大經驗推廣力度。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以降藥價為突破口,同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薪酬、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完善服務體系和體制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加強對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的指導。(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藥品耗材集中採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逐步擴大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範圍。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採購醫保資金結餘留用政策,指導醫療機構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積極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進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使用,2021年8月底前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建立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推進統一的醫保藥品、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標準。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在監管、醫療、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指導地方建立健全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定期開展調價評估,提高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對進展滯後的地區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指導地方依法依規改革優化政府制定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規則和相關成本監審聽證目錄,允許定價部門採取簡明易行的方式開展成本調查和聽取意見。推進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2021年9月底前印發政策文件。(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合理確定、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推動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和公立醫院投入政策。拓寬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經費渠道。允許醫院自主設立薪酬項目,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改革完善醫務人員職稱評價機制,突出實踐能力業績導向,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紮根防病治病一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促進精細管理,適時總結經驗並向全國推廣。完善基層機構醫保政策,引導恢復期和康復期患者到基層就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堅持和加強黨對公立醫院的全面領導,全面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深入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指標和方式方法,考核結果及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與公立醫院新增薪酬總量掛鉤。開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深入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範和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級診療體系

(七)推動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第二批區域醫療中心試點建設項目,統籌謀劃推進「十四五」時期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完善合作方式和引導機制,推動試點醫院與輸出醫院同質化發展。針對省、市、縣診療需求,規劃推進「十四五」時期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加快補齊服務短板。加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力度。積極支持社會辦醫發展。優化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發展,2021年10月底前制定相關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推進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療集團試點,強化網格化建設布局和規範化管理。完善縣域醫共體引導政策,提高縣域疾病防治水平。推進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引導醫療聯合體更加注重疾病預防、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和推動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牽頭組建或參加縣域醫共體和城市醫療集團。推進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推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加強「十四五」時期統籌謀劃,加大支持引導力度,推動省、市、縣、鄉、村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均衡發揮作用。制定加快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的政策文件。開展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試點。持續推進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服務和管理能力建設。改善基層基礎設施條件,發展社區醫院。推動採取靈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周期。落實鄉村醫生待遇。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完善全民醫保制度。加快推進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省份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完善異地就醫結算管理和服務,基本實現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統籌地區全覆蓋,探索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慢特病跨省直接結算。指導地方做好跨統籌地區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完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積極推進「掌上辦」、「網上辦」等便民服務。(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實施名醫堂工程,提升縣級中醫醫院傳染病防治能力。推進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發布中醫優勢病種。推進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建設。2021年9月底前,制定實施促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的意見。(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

(十二)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堅持常態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毫不放鬆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工作。加快推進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提升接種能力,保障疫苗批簽發質量和效率,提升企業有效供給能力。推動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評估、研判、決策機制,強化基層公共衛生體系。健全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和物資保障體系。(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以下簡稱國家疾控局〕、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醫保局、國家移民局、中國民航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提升早期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研判、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能力。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創新科研和社會化服務機制。加強國家級公共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和實驗室建設,提升重大公共衛生應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醫師制度,完善人才評價,主要評價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持續推進健康中國行動。建立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布和傳播機制。強化市場監管,堅決依法打擊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騙等行為。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擴大高發癌症篩查覆蓋範圍,啟動縣級癌症篩查和早診早治中心建設試點。推進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強艾滋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動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增加醫養結合服務供給。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創新醫防協同機制。強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督導評價等職能,督促各級醫療機構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職責。推進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試點,推動疾控機構與醫療機構在慢性病綜合防治方面業務融合。強化縣級醫院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完善婦幼保健機構內部管理,提供防治結合的醫療保健服務。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機構,提升省級、地市級職業病預防控制、診斷治療、康復能力。加強畢業後教育和繼續教育,大力培養醫防融合人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推進相關重點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實施方案,破除信息壁壘,促進數據共享互認。加強智慧醫院建設,推動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技術應用。規範互聯網診療服務,嚴格實行監管,完善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工作機制。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保留傳統服務方式,着力解決老年人等群體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問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改善群眾服務體驗。深入推進「互聯網+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推廣多學科診療、日間手術等服務模式,優化預約診療。推動醫療機構優化線上線下支付流程,改善結算模式。推進先診療後結算或一站式繳費改革試點。明確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具體辦法。加強胸痛、卒中、危重孕產婦、新生兒和兒童、創傷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醫學人才培養和使用。加強全科醫生等緊缺人才培養。實施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政策。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後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派遣、落戶等方面按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將定向生違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強校醫隊伍建設。(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增強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推進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加快創新藥、臨床急需藥品上市。完善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機制。加強兒童用藥供應保障。研究修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優化目錄遴選調整程序,適時啟動目錄調整工作。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和用藥規範管理,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部用藥銜接。制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嚴格監督管理。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大力推行醫療衛生行業「互聯網+監管」,加快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飛行檢查等精準監管機制,強化監管結果公開和責任追究。深化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推進醫保智能監控示範點建設。制定原料藥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勇於擔當作為,敢於觸碰利益,大力推廣三明市醫改經驗,持續深化醫改。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加強統籌謀劃和跟蹤監測,建立任務台賬並按季度通報。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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