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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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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6〕8號
2006年2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區、市)郵政

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

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5〕27號)的有關精神,制定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機構設置

設立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副廳級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由國家郵政局直接領導。

省(區、市)郵政管理局組建後,原省(區、市)郵政局撤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二)監督管理所在地區郵政市場。

(三)組織協調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四)辦理國家郵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核定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行政編制共498名,為中央垂直管理系統的編制,不計入地方行政編制總數。

省(區、市)郵政管理局領導職數原則上按1正1副配備,少數管理任務較重的,可增配1名副職領導職數。

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問題另行研究。

附件: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序列和人員編制分配表

附件:

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序列

和人員編制分配表



序  列
人員編制(人)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25
天津市郵政管理局
14
河北省郵政管理局
16
山西省郵政管理局
13
內蒙古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15
遼寧省郵政管理局
21
吉林省郵政管理局
15
黑龍江省郵政管理局
16
上海市郵政管理局
25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
21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
21
安徽省郵政管理局
15
福建省郵政管理局
21
江西省郵政管理局
15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
21
河南省郵政管理局
16
湖北省郵政管理局
15
湖南省郵政管理局
15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
25
廣西壯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15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
12
重慶市郵政管理局
14
四川省郵政管理局
17
貴州省郵政管理局
10
雲南省郵政管理局
15
西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10
陝西省郵政管理局
15
甘肅省郵政管理局
10
青海省郵政管理局
10
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1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郵政管理局
15
合  計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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