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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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4〕18號
2014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實施

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4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明確2014年質量工作重點,大力推動提質增效升級,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監管

  (一)加強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農獸藥殘留國家標準。完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監管機制。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肉及肉製品質量安全綜合治理。開展食品和農產品農獸藥殘留、有機污染物、包裝材料污染物、加工過程產生的有害物質、食品添加劑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完善學校食品安全相關制度措施。加強進口食品農產品監管,全面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製品生產企業註冊,探索進口註冊的「前置監管」措施與口岸查驗手段的結合應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加強消費品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突出對兒童用品、車用汽柴油等消費品的監管。探索建立消費品質量市場反溯機制。完善消費品風險和產品傷害監測體系及預警平台建設。開展農資、電線電纜等產品專項整治。完善進口不合格商品的退運銷毀、通報召回、責任追究等處置措施和進口舊機電的「前置監管」。開展口岸衛生處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完善疫病疫情防範、媒介生物監測防控等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子等新興產業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對新一代移動通信、集成電路、大數據、先進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推動產業發展從國際產業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探索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促進物流配送、快遞業和網絡購物發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以治理霧霾為重點,強化節能環保產品標準的硬約束,推進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對鋼鐵、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嚴格企業准入和強制退出機制。開展重點行業能源計量和能耗限額標準工作監督檢查。推進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完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認證認可體系,開展環保產品和低碳產品認證活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工程和設備製造質量安全監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築為重點,開展全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設。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對風景名勝區基礎設施、旅遊設施建設及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裝備製造、能源生產、石油化工、交通運輸等領域的重大設備監理。組織開展鐵路運輸設備、鐵路工程質量專項檢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行政執法。加快客運索道等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和「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台建設。突出對公眾聚集場所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優勝劣汰的質量發展市場機制

  (六)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制訂質量信用評價國家標準,規範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開展質量信用評價。探索建立企業質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發布企業產品質量「紅黑榜」。規範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推動企業主動發布質量信用報告,開展「誠敬做產品」活動。推進酒類流通電子追溯體系建設、誠信市場創建和旅遊誠信建設工作。(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旅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整頓和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中華老字號商標、地理標誌等為重點,嚴厲打擊侵權行為。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利用網絡、電視購物等渠道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以醫療、藥品和保健食品廣告為重點,加強廣告日常監測檢查和監督管理。(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推動大中型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推動企業嚴格落實質量首負責任制、產品「三包」、缺陷產品強制召回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逐步建立企業產品質量與服務標準自我申明公開制度,開展企業公開承諾採用標準與社會監督試點。落實企業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探索實施質量問題先行賠償、質量責任保險、質量安全約談等制度。在消費品生產企業中探索建立產品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質量升級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製造業、服務業質量升級。制定關於加快製造業質量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製造強國戰略研究和工業強基戰略研究,推進制造業領域技術創新和標準研製,促進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與製造業的融合。加強服務業質量管理,完善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在醫療衛生、居家養老、社區服務等領域開展城市公共服務質量滿意度測評試點,推動汽車售後服務質量測評與規範建設。開展服務業質量測評機構採信管理。建立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完善遊客滿意度測評體系和評價制度,暢通旅遊投訴和消費維權渠道。開展服務外包認證示範。(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旅遊局)

  (十)加強質量升級相關基礎工作。研究制定關於改革標準化體制加強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強制性標準管理,優化政府推薦性標準體系,培育發展社會團體標準。大力推動能效能耗、重點產品、商貿流通、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計量發展規劃(2013-2020年)》,加快構建國家計量科技創新體系和重點行業計量測試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計量惠民生、誠信促和諧」工程和能效標識產品專項執法打假。發布實施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加強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領域國家產品質檢中心的規劃建設。推進交通運輸產品質量部省聯動監督抽查試點工作,加強交通、鐵路等重點領域認證工作。(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

  (十一)完善質量升級的激勵機制。完善國家技術改造貼息等激勵政策,支持企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加快產品質量提升和品種更新換代。鼓勵企業總結先進質量管理模式,採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建設一批質量創新基地,牽頭構建質量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開展品牌價值提升與品牌建設研究,推進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建設,實施工業質量品牌創新專項行動,保護和傳承老字號。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建立中央企業品牌建設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實施國有企業品牌價值評價工程。制定發布品牌價值評價和品牌管理體系國家標準,籌備成立品牌評價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推動開展自主品牌價值評價,加大對小微企業品牌建設的扶持力度。(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工商總局)

  四、強化質量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二)加快質量法治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安全法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研究消費品安全法立法,推動修訂標準化法、計量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推進組織機構代碼管理條例和重大設備監理條例立法工作。推進質量及相關學科建設,鼓勵高等院校設立質量教育研究機構。改革完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在職業院校廣泛開展面向企業的質量教育培訓,加強對產業工人的工藝規程、操作技術、質量知識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質檢總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十三)推進質量共治。發揮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精心組織2014年全國「質量月」活動。推動有關部門建立質量數據、信息交流發布機制,鼓勵有關學會、協會開展質量統計分析、發布質量信息。深入開展質量文化與中小學質量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加強質量宣傳和輿論監督,加大對質量違法案件和質量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質檢總局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

  (十四)廣泛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在企業中廣泛開展QC小組(質量管理小組)、「五小」(小建議、小革新、小攻關、小發明、小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群眾性質量活動,開展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技能競賽活動,推動基層班組創新質量管理工具,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開展全國QC小組質量技術創新成果遴選推廣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印發《2013-2014年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分細則》,組織對各省級人民政府質量工作進行考核。指導地方政府將質量工作納入市、縣政府績效考核範圍,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發展質量提升。做好質量合格率統計調查、製造業企業質量管理統計調查、質量狀況分析、產品質量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等基礎工作,為政府調結構、促轉型提供決策依據。(中央組織部、質檢總局、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門分工,制定本地區的具體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明確時限和要求,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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