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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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04〕42號
2004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2004年全國

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0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4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2004

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

  2004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總的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針,繼續緊緊抓住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產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以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以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為重點,扎紮實實地推進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狠抓重點品種和薄弱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緊緊抓住糧、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七個品種,切實抓好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和消費四個環節,抓住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三種印刷品,注重從源頭抓起,嚴把市場准入關,做到環環相扣,全方位監管。

  (二)將監管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對分散於社區、城鄉結合部、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要加大監管力度,做到查源頭、查窩點、查銷售渠道,查包裝來源,重點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管,堅決防止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農村。

  (三)整合監管力量,加大執法力度。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部門之間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食品安全聯防機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發揮執法部門的協同整治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執法責任制和執法責任追究制。推行跨地區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增強執法整治效果。

  (四)運用信用懲戒機制,嚴厲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檔案,把製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加大其違法經營的成本。嚴格執行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切實解決以罰代刑問題。增強食品安全執法力量,加大辦案力度,依法嚴厲查處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五)加強宣傳和社會監督。加強《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科學知識的宣傳。選擇一批優質食品品牌和經營管理比較規範的企業,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對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要及時公開曝光。正確引導和把握輿論導向,防止惡意炒作。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鼓勵通過電話、網絡等多種途徑舉報和投訴。充分發揮食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教育、監督和約束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

    二、非法采供血液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

  (六)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集血液、原料血漿的犯罪行為,集中整治組織他人賣血(漿)或以各種方式脅迫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嚴肅查處單採血漿站手工採集、跨區域採集、超量頻繁採集行為和採集無《供血漿證》者血漿的行為,切實保證人民群眾臨床用血和血液製品的安全。

  (七)加強對血液製品的監管,依法嚴肅查處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違法收購原料血漿的行為。加大對非法製造和回收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采供血(漿)所用的一次性醫療器械的採購、使用、回收、處置的管理,切斷非法采供血行為和「血頭」、「血霸」的工具來源。嚴肅查處無償獻血中的冒名頂替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範采供血液(漿)機構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漿採集、血液製品生產年度審核報告制度,加強對原料血漿的採集、收購和血液製品生產的監管。

  (八)抓好對采供血、單採血漿各個環節的日常檢查,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檢查,把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獻血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規範采供血(漿)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增強采供血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自覺守法意識。對非法采供血(漿)行為要鼓勵舉報、投訴,並予以曝光,形成社會監督氛圍。

    三、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創造良好投資環境

  (九)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成立由吳儀副總理任組長,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海關總署、知識產權局、法制辦等部門和高法院、高檢院組成的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推動加快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跨部門的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搞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聯合督辦重大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十)繼續組織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召開新聞發布會和研討會,開展主題徵文和知識競賽,舉辦知識產權知識講座,普及知識產權保護常識,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宣傳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侵犯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及其查處情況,營造良好的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環境。

  (十一)與外商投資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溝通機制,定期溝通情況,了解外商投資企業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加以解決,努力改善投資環境。

    四、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十二)全面清理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堅決廢止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分割市場的規定。對群眾和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建築工程招投標以及酒類、肉類等商品,開展打破地區封鎖的專項鬥爭。大力發展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積極培育市場中介組織,提高市場組織化程度,促進全國市場的統一開放和有序競爭。

  (十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各種地區封鎖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對縱容、包庇地區封鎖的,或者阻撓、干預查處地區封鎖行為的地方政府,要公開曝光,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察機關要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地區封鎖行為實施監察。

    五、加強法制建設,深入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活動

  (十四)加強法制調研,及時提出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建議,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規,着力研究解決重罰輕刑、以罰代刑的措施,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十五)繼續抓好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重點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場管理、商品市場管理等領域,繼續積極探索和推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農業、建設、衛生等部門行政執法隊伍也要相對集中,並加強執法隊伍培訓,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素質,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執法擾民等問題。

  (十六)繼續組織各種形式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和信用知識培訓,提高全民的誠信觀念,倡導遵紀守法,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繼續推進信用等級分類管理,開展行業和企業誠信建設試點,建立和完善信用懲戒機制。

    六、加強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建設

  (十七)各地區、各部門都要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場經濟秩序評價指標和動態預警體系,加強市場經濟秩序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

  (十八)加強整規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與配合部門的工作職責,整合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建立和完善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和聯合督查制、目標責任制、回訪制等工作制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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