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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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04〕39號
2004年4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振興

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0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4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4

年振興東北地區等

老工業基地工作要點

  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考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04年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03〕11號)要求,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打好基礎,紮實推進。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着力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對內對外開放;抓好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振興老工業基地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當前的重點是做好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調整改造工作,力爭起好步,開好局,確保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實施工作有一個良好開端。

一、加快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要深入開展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的教育和宣傳,引導老工業基地廣大幹部職工牢固樹立主要靠改革開放、靠市場機制、靠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實現振興的思想,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振奮廣大幹部群眾的進取精神和創造精神,以新的思想觀念指導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實施。

  (二)加快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要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增強經濟活力,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集中。加快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積極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和完善東北地區產權交易市場。認真做好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試點工作。把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全國兼併、破產企業工作計劃,適時穩妥地退出市場。加快供水、供氣等市政公用事業的改革進度。

  (三)穩妥推進集體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符合集體經濟特點的改革配套政策,支持集體企業採取產權出售、公司制、合資合作、兼併重組等多種方式改革改制,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

  (四)努力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創業和成長環境。督促落實已出台的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使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股票上市和發行債券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樣待遇。鼓勵和引導民營資本積極參與東北地區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保護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實行政企分開,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在繼續搞好經濟調節、加強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真正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着力點轉到主要為各類市場主體服務和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體制、政策、法律環境上來。

二、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六)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提高東北地區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鞏固東北作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的戰略地位。認真組織實施在黑龍江、吉林實行減免農業稅政策的試點工作,擴大良種補貼範圍和規模,完善補貼政策和管理辦法,確保東北為全國糧食增產多做貢獻。要加強良種繁育等支農基礎工作,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實施「沃土工程」,推進保護性耕作等技術性措施,提高黑土區耕地質量,建設優質糧食產業基地。引導農民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發展綠色食品和特色農產品,加快發展農產品深加工產業,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農產品市場與信息體系建設,提高農產品市場化水平。實施天然草原恢復與建設項目,保護草原生態環境。

  (七)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引導裝備製造業等重點行業、重點骨幹企業以提高國際國內競爭力為目標,在搞好企業改革的基礎上加快調整改造和技術進步,發展新型產業集群。推動鋼鐵、汽車、石化和裝備製造等重點優勢行業的戰略性重組。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推進老工業基地企業信息化,加快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自主開發能力。

  (八)在繼續實施好重點國有林區天保工程的同時,將東北部分地區的部分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納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實施範圍。合理確定東北國有林區的木材採伐量,提出減產後相應的國家扶持政策和解決辦法。研究提出國有林區和森林工業改革改制指導意見。

  (九)要扭轉東北地區服務業長期滯後的局面,增加服務業在經濟結構中的比重。適應老工業基地優勢產業發展和城市功能轉換的需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服務業,增加就業崗位。在發展傳統服務業的基礎上,積極推廣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快發展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服務、信息服務、中介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繼續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旅遊業。

  (十)在繼續做好遼寧阜新市經濟轉型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東北地區選擇不同類型的資源枯竭型城市進行試點。研究提出支持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和發展接續產業,幫助資源非枯竭型城市適度開發資源和發展資源深加工產業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的援助機制,繼續抓好採煤沉陷區治理,促進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十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工作。要做好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抓好松花江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加強飲用水源地、流域生態環境和濕地保護。要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工礦廢棄土地復墾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加緊完善國道主幹線,加強農村公路改造和建設,加快沿海港口疏港公路、鐵路建設,以及口岸公路、橋梁、場站設施建設,改善松花江航道通航條件。加大對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改造的支持力度。根據東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開發的需要,適時規劃建設區域內和東北地區通往華北、邊境口岸等其他地區的鐵路、公路、水路運輸通道。

  (十三)加快東北電網電源項目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加強東北電網與華北電網、內蒙古東部電網的聯網建設,以適應經濟發展對電力需求增長的需要。做好石油、煤炭等其他能源開發工作的研究規劃工作。

  (十四)繼續抓好東北地區大江大河治理、農業灌區建設、黑土區水土保持,以及大夥房輸水工程等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在做好規劃的基礎上,加快東北地區大型水利樞紐的前期工作,條件具備後儘快開工建設,以逐步改善城市供水、農村人畜飲水條件。

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十五)研究提出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擴大對外開放水平的政策措施。繼續擴大東北地區金融、保險、商貿、旅遊等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充分發揮東北地區的地緣優勢,擴大與俄羅斯、朝鮮、韓國和日本等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合作,積極吸引外資參與老工業基地的改革改制和調整改造。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建立海外能源、原材料基地。

  (十六)徹底清理阻礙市場開放、影響生產流通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打破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鼓勵國內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到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進行兼併和資產重組,積極吸引國內其他地區的各類生產要素進入東北市場。圍繞建立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五、切實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就業再就業的方針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重點做好資源枯竭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以及軍工、煤炭、冶金、森工等行業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

  (十八)在總結完善遼寧省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啟動吉林、黑龍江兩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繼續做好「兩個確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做好「三條保障線」銜接,積極幫助城市低收入群體解決基本生活問題。

六、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

  (十九)充分發揮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高等院校集中、科技力量雄厚的優勢,加強「產學研」聯合,支持重點企業建設技術開發中心。加快科技進步,努力在支柱產業和重點企業培育自主開發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名牌產品。

  (二十)調整優化高、中等專業院校學科專業結構,大力發展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加快培養適應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複合型人才和實用型人才,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與技能。

  (二十一)在積極引進資金、技術的同時,要更加重視開發人力資源。創造讓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體制和環境,留住人才,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以人興企,助人創業。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

七、抓緊出台各項相關政策措施

  (二十二)發展改革委要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精神,研究提出簡化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審批程序;研究制定鼓勵企業使用先進適用的國產裝備進行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按照增值稅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對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優勢產業和支柱產業,允許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金予以抵扣的實施方案;按照所得稅改革的方向,研究提出減輕企業稅負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研究提出對歷史形成確實難以歸還的欠稅予以豁免,以及對資源開採衰竭期礦山和低豐度油田開發降低資源稅稅額標準的實施辦法。

  (二十四)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要研究提出商業銀行處置東北三省銀行不良資產的指導意見,並確定減免貸款企業表外欠息的基本原則;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三家政策性銀行依照該原則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十五)國資委、財政部要研究提出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實施辦法,以及妥善解決廠辦「大集體」和混崗集體工問題的政策措施,並選擇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進行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試點。

  (二十六)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和外專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培養和引進國內外人才。

八、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二十七)東北三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組織實施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工作的領導,提出工作目標,明確任務和責任,狠抓貫徹和落實。要處理好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的振興與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係,實施各項政策措施,都要服從和服務於全國經濟發展的大局。堅持高起點,走新路子,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堅決杜絕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妥善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把振興老工業基地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

  (二十八)東北三省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抓緊編制本地區調整改造和振興的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和振興規劃的指導、論證和銜接,加強對東北地區重大項目的協調。結合編制「十一五」規劃,協調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石化、鋼鐵、船舶、軍工、裝備製造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林業生態建設、科技、教育和人才等重點規劃。各有關方面要增強振興老工業基地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明確責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反映問題和建議。要認真研究振興戰略的重大政策及實施方案,重大問題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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