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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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6〕24號
2006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

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6〕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2006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要求,繼續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持續好轉,人民群眾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繼續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水平。

    一、突出抓好農村食品安全

  (一)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等各個環節的監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廣大農村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館和學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農村市場的假冒偽劣食品。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建設。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立農村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隊伍,填補監管空白。

    二、狠抓農產品污染源頭治理

  (三)深入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制(修)訂農業行業標準300項。在14個省、直轄市開展良好農業規範(GAP)和認證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啟動首批100個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縣(場)建設。力爭達到認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5000個。

  (四)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繼續開展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和水產品「氯黴素」等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監測範圍逐步覆蓋全國大中城市的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等。促進農產品污染源頭追溯工作,並定期向社會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信息。開展水產品中「孔雀石綠」檢測和液態奶中復原乳相關檢測。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專項監測與認證的抽查工作。

  (五)深入開展對農業生產環境、投入品、生產過程的治理。繼續推行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的相關計劃,推廣使用高效低殘農藥、獸藥。強化農資產品質量監管,擴大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試點,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民的服務指導,提高農民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水平。

    三、強化食品生產加工監管

  (六)嚴格對食品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要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廠點進行普查,健全企業檔案,嚴格證後監管,嚴查無證生產。認真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監督抽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嚴格出廠檢驗。加快實施食品包裝材料、食品添加劑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市場准入制度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備案制度。進一步完善區域監管責任制,實現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

  (七)深入開展食品執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頓食品小作坊的安全衛生。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查要覆蓋60種以上食品,全國重點監督抽查的食品不少於6類。規範食品標籤標誌,加強對非食品用原料的風險監測,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繼續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程。推動食品標準建設,提高企業標準化意識。

    四、進一步整治和規範食品流通環節經營秩序

  (八)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准入。要嚴把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准入關,始終堅持先證後照,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對涉及食品生產、銷售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主要內容包括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經營事項與登記事項是否一致、年檢和驗照是否通過等。

  (九)加強市場食品質量監管。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准入體系,逐步擴大對食品的日常監測和快速檢測的覆蓋面,配備食品快速檢測設備,完善食品安全監測數據直報點制度;加強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力度,開展重點區域、經營者自律承諾和節日食品市場等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辦食品違法案件。加強對食品退市的監管。

  (十)繼續推進「三綠」工程,確保上市銷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質好、手續全。加強對生豬屠宰行為的監管,對全國屠宰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製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開展酒類市場專項整治。

    五、加強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

  (十一)繼續推進「食品安全行動計劃」,貫徹實施《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嚴格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單位衛生許可方面的規範和要求,加大食品衛生監督抽檢力度,加強對兒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飲業的衛生監督檢查。

  (十二)開展衛生許可專項整治。嚴格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審核和監督。在2006年8月底前,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瓶(桶)裝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產企業和學生營養餐配送單位的衛生許可情況開展專項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

  (十三)開展農村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強化對農村集貿市場和餐飲單位的食品衛生監督檢查,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食品和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在2006年「五一」、「十一」期間分別開展集中執法行動。

    六、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十四)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啟動國家、省、市、縣4級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和重點企業的食品安全信息監測網絡建設。繼續開展乳品、豬肉、香精香料、甜味劑、化妝品等五個品種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結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點品種和環節,選擇重大危害因素開展食品安全調查與評價工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全面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完善事故處理機制。相關部門要確定各級事故應急責任人,嚴格執行應急預案規定的各項措施,對延誤事故處理時機、行政不作為等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積極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訪督查制度。

  (十六)加強對食品安全隱患和危害因素的監督檢查。選擇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品種,總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規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監控操作規範,提高預防控制能力,對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加大監察力度。加大查辦食品違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對大案要案的督辦和查處,建立健全重大食品違法案件逐級報告制度和案件協查與協作機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十七)全面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責權一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落實到位的原則,將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逐級分解落實,逐級考核,確保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十八)加快長效機制建設。積極配合推進《食品衛生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修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繼續做好食品安全信用體系試點工作,不斷鞏固和擴大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標準體系,推動各地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綜合評價工作。在北京、上海、廣州開展試點,探索綜合監督與信用體系建設相結合、銷地與產地全鏈條監管、中心城市與生產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新路子。

  (十九)加強宣傳報道,正確引導消費。制定食品安全知識普及五年綱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辨別能力。注重宣傳各類放心食品,正確引導消費。建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新聞發布制度,及時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5月底前將2006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06年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會同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海關總署等部門,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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