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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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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4〕12號
2014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統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建設,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進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發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一、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條例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行政機關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要繼續清理《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為重點,分時段、有步驟地做好公開工作。加強信息解讀工作,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加強事前輿情風險評估,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公開前,要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加強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等媒體的作用,使主流聲音和權威準確的政務信息在網絡領域和公共信息傳播體系中廣泛傳播。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堅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一是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逐步建立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圍繞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繼續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加強依據、條件、程序、數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大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其他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

  三、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財政資金是全體人民共有的財富,進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讓「財政資金」在陽光下運行。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要儘快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單位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

  四、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公共資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體現社會公平、公正,應該讓人民群眾知情,接受社會監督。當前要着力抓好徵地拆遷、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開。一是做好徵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建立徵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徵地批覆、範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推進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細化礦業權審批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擴大公眾參與。二是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在徵收範圍內公開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實行陽光徵收。三是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四是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五是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深化項目審批、核准、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工作。

  五、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建立健全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相關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對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有關考生信息的公開力度,全面公開高校預算決算信息。二是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三是做好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四是推進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信息等,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工作。五是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

  六、推動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監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實加強監管信息公開。一是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實時發布161個地級以上城市國控監測點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AQI)值,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文件等信息,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和污染減排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二是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特別重大、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文,逐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比例。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範圍。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曝光力度。三是推進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穩步推進中央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四是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做好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建設信息,以及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工作,提高監管透明度。五是推動信用信息公開。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

  七、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規範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依法依規滿足人民群眾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暢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眾申請。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對於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覆申請人的同時,應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複申請。對涉及多個地方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調,依法依規妥善辦理。注意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制度。

  八、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建設

  建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發揮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培訓,使信息公開培訓範圍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進一步優化公開指南,細化公開範圍和目錄,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加強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舉報調查處理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機制。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負責機構,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確保要點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針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制定分解細化方案和工作進度安排,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並及時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2014年年底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國務院辦公廳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開展督查,通報結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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