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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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6〕30號
2016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5年,全國食品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現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規制度

  全面宣傳貫徹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推動制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糧食局負責)深化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加快標識管理、監督檢查、網絡食品經營、特殊食品註冊、保健食品目錄管理、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國家口岸食品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加大食品摻假造假行為刑事責任追究力度。(中央政法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二、健全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建立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地方標準目錄。(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快制修訂一批重點食品安全標準和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加快公布整合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廢止、修訂其他相關食品標準。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公布工作機制,加強標準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工作與監管執法工作的銜接。(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實施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農業行業標準300項。(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

  三、加大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力度

  採取完善標準、制定行為規範、建立追溯體系、加強市場抽檢等措施,實行嚴格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禁限用農藥、「三魚兩藥」(鱖魚、大菱鮃和烏鱧非法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獸用抗菌藥、「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和畜禽水產品違規使用抗生素綜合治理,着力解決農藥獸藥殘留問題。落實食用農產品種植、畜禽水產養殖等環節管理制度,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非法添加違禁藥品、病死畜禽收購屠宰、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重點風險隱患監管名錄,加大巡查檢查和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以食用農產品優勢區域和「菜籃子」產品為重點,加強「三園兩場」(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畜禽養殖標準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建設,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無公害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食用農產品等安全優質品牌食用農產品。(農業部負責)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加大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環境保護部、農業部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大對境外源頭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繼續推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質檢總局負責)健全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冷鏈物流建設和運行標準,提高冷鏈物流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四、強化風險防控措施

  開展行政審批、抽檢監測、監督檢查事權劃分研究,健全事權明晰、權責匹配的監管體系。研究建立風險等級評價體系,制定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推動實施分級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統籌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劃,國家和地方、部門和部門之間合理分工、全面覆蓋,將日常消費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添加劑、重金屬污染的監督抽檢責任落到實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和預警交流機制,整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數據,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數據利用效率。加強應急工作,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和輿情監測網絡體系,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和形式。(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行政許可、監督抽檢、行政處罰、責任追究等信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改革進口食品口岸檢驗監管機制和出口食品監督抽檢制度。(質檢總局負責)

  五、突出重點問題綜合整治

  制定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突出問題和監管措施清單。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註冊管理。繼續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乳製品、肉製品、白酒、調味麵製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產品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突出問題。開展進口食用植物油、養殖水產品、肉類、酒類等重點產品專項檢查,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開展全面檢查。(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妥善做好污染糧食收購處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糧市場。(國家糧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規範農村集體聚餐管理,開展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開展旅遊景區、鐵路運營場所等就餐重點區域聯合督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國家旅遊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負責)規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和互聯網食品經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六、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培訓考核、風險自查、產品召回、全過程記錄、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覆蓋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實施食品進口商對境外企業審核制度,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開展食品相關認證專項監督檢查。繼續推進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和分級管理。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督促和指導企業依法建立肉類、蔬菜、嬰幼兒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產品追溯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食品安全承諾行動,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負責)

  七、保持嚴懲重處違法犯罪高壓態勢

  以查處走私凍品、利用餐廚和屠宰加工廢棄物加工食用油、互聯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案件為重點,強化部門間、區域間案件移送、督辦查辦、聯合懲處、信息發布等溝通協作。加強對違法線索、案件信息的系統分析,及時總結共性問題,依法嚴打行業「潛規則」。繼續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大重點案件公開曝光力度。(中央政法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編制國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強化保障措施。研究編制國家食品安全中長期戰略規劃,提出發展目標、重大任務、綜合保障措施,明確實施步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繼續加強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檢(監)測能力建設,支持檢驗檢測儀器設備購置和實驗室改造,強化基層檢驗檢測能力。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5〕95號),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建設,加快國家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立項和平台建設,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儘快實現食品安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負責)出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管理規範,探索建立鄉鎮監管員持證上崗制度。(農業部負責)加大風險監測和監管執法、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和食品監管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提高裝備配備水平,確保基層風險監測和監管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規範基層監管執法行為,推動基層監管網格化、現場檢查表格化、監管責任人公開化,強化基層監管部門對種養殖、生產、加工、銷售、餐飲企業的現場檢查能力。(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內陸地區進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設,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大數據平台。(質檢總局負責)

  九、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評力度,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與市場准入管理無縫銜接機制,制定對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管理辦法。督促監管部門切實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責任。督促地方政府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中央政法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試點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編制並實施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健全各級食品安全責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人員責任。(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監察部負責)

  十、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鼓勵廣播電視、報紙雜誌、門戶網站等開通食品安全專欄,運用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科學發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食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依法生產經營,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併重組。(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共享數據庫,促進「互聯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實施食品安全創新工程,開展技術創新引導示範。(科技部負責)將食品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教育部負責)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充分發揮基層食品安全信息員、聯絡員隊伍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要把食品安全監督作為志願服務工作的一項內容。(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負責)

  十一、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

  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制度,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性和系統性。研究制定關於完善統一權威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等負責)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充實檢查力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研究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特點相適應的技術職務體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實施以現場檢查為主的監管方式,推動監管力量下沉。(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發揮好各級食品安全辦牽頭抓總、協調督促作用,加強信息通報、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協調聯動。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健全形勢會商、風險交流、應急處置、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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