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7〕24號 2017年3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辦發〔2017〕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意見》及實施細則)要求,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
(一)加強預期引導。圍繞積極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通過參加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新聞發布會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範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以政策解讀的「透」贏得市場預期的「穩」。加強國內外輿情收集研判,針對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客觀及時、有說服力地發聲,澄清事實,解疑釋惑,增強各方對我國經濟穩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開全國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說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組織召開月度、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質量、效益、結構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經濟形勢。(國家統計局牽頭落實)做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開,尤其要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根。(審計署牽頭落實)
(二)推進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開。圍繞新出台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利用新媒體主動推送、加強政策宣講等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將政策用好用足。在財政部網站集中展示、實時更新中央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讓政府收費項目一目了然。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範圍,讓更多市場主體知曉政策、享受實惠。適時公布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保基金運行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出台關於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等。圍繞易地扶貧搬遷、重大水利工程、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等重大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准、備案等結果公開,落實責任,着力推進實施過程信息公開。將碳排放權、排污權、公立醫院藥品、林權等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約信息都要統一在平台上發布,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全面公開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着力提高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以政務公開助力促改革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各類清單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深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責清單公開工作,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並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布、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國務院試點部門的權責清單,除涉密事項外,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向社會公開。投資核准事項清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等,都要集中發布,接受群眾監督,推動政府更好依法規範履職。要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並在政府網站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註。圍繞年內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目標,地方各級政府要匯總形成並統一公布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平台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內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編制工作,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省級政府要建成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優先推動企業註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台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公開。做好國有產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產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實現信息共享。按月公開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主要行業盈利、重大變化事項等情況。依法依規公開中央企業生產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中央企業改革重組結果,中央企業負責人重大變動、年度薪酬,以及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重點工作情況。指導中央企業做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做好農產品價格信息公開工作,每周發布國內批發市場價格信息、國際農產品價格信息以及全國小麥、稻穀、玉米、大豆收購價格信息,收購旺季時每五日發布主產區收購進度信息,每月發布中國玉米、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等農產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農業補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工返鄉創業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幹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地方政府及時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農業部、國家糧食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指導督促地方財政部門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種類、規模、結構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各級政府特別是市縣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台(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級分類,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財政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調結構
(一)推進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工作信息公開。圍繞推進制造強國建設、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產業健康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公開力度,及時發布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調動企業和科研人員參與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的積極性。在制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產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映,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各地區、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信息公開。健全去產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後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公布企業產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和不達標情況。化解過剩產能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化解過剩產能情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利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布化解過剩產能相關信息,並提供給「信用中國」網站同步發布。督促指導中央企業做好去產能公示公告工作。(各地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產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定期發布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推進產品質量監管政策法規、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全文公開。做好質量提升行動、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發布中國品牌價值評價結果,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缺陷產品名單及後續處理情況,促進中高端產品供給。及時公布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加快推進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建設,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加大對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行為的公開力度。(商務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以政務公開助力惠民生
(一)推進扶貧脫貧和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幫扶措施、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貧困縣要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鄉鎮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脫貧人口名單、扶貧項目實施情況。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救助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國務院扶貧辦、民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實行環境保護例行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氣等治理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質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單。持續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平台,集中發布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依法公開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落實)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水利部、環境保護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教育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和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加大國家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發布力度。有序公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縣級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範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教育部牽頭落實)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以設區的市為單位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定期公布全國食品抽檢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建設新媒體發布平台,強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態性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度。進一步做好藥品上市審批和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批准上市藥品的受理、審評、審批等相關信息,以及召回產品、停產整頓、收回或撤銷證書等情況。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信息公開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五、以政務公開助力防風險
(一)圍繞防範金融風險推進公開。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是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時,在徵求意見、對外發布等環節要高度重視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做到同步聯動,防止脫節。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金融市場運行、互聯網金融、人民幣匯率等方面的國內外輿情,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注重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及時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防止風險預期自我實現。及時發布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做好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公開工作,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圍繞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公開。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產市場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做好對差別化信貸、因地制宜調控等房地產政策的解讀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範房地產開發和中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工作,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公開。指導、督促各地及時規範發布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產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快建成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台,統一發布徵地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推進公開。及時發布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落實好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並向社會公布。(安全監管總局牽頭落實)
六、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全面落實「五公開」工作機制。認真落實《意見》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年內要完成「五公開」納入辦文辦會程序、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機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穩步有序拓展公開範圍。各地區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選好試點單位,做細試點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要積極通過網絡、新媒體直播等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原則上都要公開答覆全文,及時回應關切,接受群眾監督。
(二)進一步健全解讀回應機制。切實落實《意見》及實施細則關於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的相關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的職責,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政策吹風會等方式,主動回應重大輿論關切,釋放信號,引導預期。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嚴格執行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的時限要求,落實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
(三)加強政務公開平台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要切實履行對政府網站的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對保障不力的要關停上移,切實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國政務服務體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服務信息公開情況、系統建設情況等,認真組織填報,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鼓勵國務院各部門入駐國務院客戶端。適應互聯網發展要求,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
(四)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增強答覆內容針對性並明示救濟渠道,答覆形式要嚴謹規範。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加強督查評估,將政務公開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無績效考核體系的國務院部門,年內要建立政務公開專項考核機制。國務院辦公廳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