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 國辦發〔2019〕8號 2019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不斷增強企業和群眾改革獲得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加強部門協作,實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員集成,進行全流程優化,壓縮辦理時間,切實解決不動產登記耗時長、辦理難問題,努力構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體系。
(二)工作目標。2019年底前,流程精簡優化到位,不動產登記數據和相關信息質量明顯提升,地級及以上城市不動產登記需要使用有關部門信息的通過共享獲取,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分別壓縮至10個、5個工作日以內;2020年底前,不動產登記數據完善,所有市縣不動產登記需要使用有關部門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施,全國所有市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力爭全部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信息共享集成。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基於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集成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互聯互通,提高信息質量和利用效率,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
1.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大力促進部門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島」,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不動產登記相關信息,與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協同聯動和信息集成,2019年底前實現互通共享。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材料或信息能夠直接通過共享交換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提取後不得用於不動產登記之外的其他目的。應當通過共享交換平台提取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部門的戶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場監管部門的營業執照信息,機構編制部門的機關、群團、事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備案等信息,稅務部門的稅收信息,銀保監部門的金融許可證信息,自然資源部門的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地審批、閒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決信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涉及人員單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證機構的公證書信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土地房屋資產調撥信息,衛生健康部門的死亡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等。
2.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臉識別、在線支付等技術,推行「互聯網+不動產登記」。依託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立不動產「網上(掌上)登記中心」,推出網頁版、微信版、自助終端版不動產登記網上申請平台,為群眾提供多種選擇,構建多層次、多維度不動產登記網上辦事大廳,實現24小時不打烊,隨時隨地可申請。構建「外網申請、內網審核」模式,推行線上統一申請、聯網審核、網上反饋、現場核驗、一次辦結,提供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網上支付和網上開具電子證明等服務,實現服務企業和群眾零距離。
3.夯實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各地要加快存量數據整合與質量提升,2019年底前實現所有市縣城鎮登記數據成果的完善與匯交全覆蓋。積極開展地籍測繪等補充調查工作,滿足優化登記流程工作需求。按照國家政務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平台與政府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有序銜接,為及時共享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二)推動流程集成。全力推進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優化流程、精簡材料,重點解決辦理環節多、流程不清晰、群眾重複提交材料等問題。
1.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現相關職能部門業務網上整合銜接,對登記中涉及多個部門交叉辦理的事項,通過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業務流程,在政務服務大廳或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綜合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各相關辦理事項,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進行一次性錄入、自動分發各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化技術支撐的「一窗受理、並行辦理」。
2.取消不必要環節、合併相近環節。將不動產登記登簿和制證環節、繳費和領證環節合併,集成相關辦理人員,提高辦事效率。不動產繼承登記(非公證)辦理中,公示應與審核環節並行開展,縮短辦理時間。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將登記服務場所延伸至銀行網點,申請人可以在銀行現場簽訂抵押合同的同時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材料,通過網絡傳輸至登記機構,無需當事人再到登記機構提交申請。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二手房轉移登記與抵押登記等相關聯登記事項一併申請、一併受理與審核。
3.精簡申請材料。自然資源部門自身產生的,或者能夠通過部門實時信息共享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眾重複提交。出讓合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等證明材料由登記機構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請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諾制,在不動產繼承登記中,逐步推廣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替代難以獲取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對非因權利人原因發生的不動產坐落、地址變化,需要變更登記的,由政府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內部協調方式處理。
4.優化測繪成果獲取方式。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登記機構通過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規劃和預銷售等形成的測繪成果;對在登記受理環節獲取的測繪成果,要同時辦理信息入庫。能夠直接提取利用測繪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當事人開展測繪和權籍調查。
(三)推動人員集成。不能馬上實現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過集中辦公實現便民快捷。將涉及不動產登記中各部門交叉辦理相關事項的有關人員集中辦公,可以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綜合受理窗口,統一受理各相關辦理事項,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發各相關部門分別辦理,同一個窗口發放辦理結果。
三、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梳理整合不動產登記環節,精簡優化流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各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有序推進改革工作,確保實現目標。各有關部門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二)抓好督促落實。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強化對改革情況的跟蹤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廣泛聽取企業和群眾對不動產登記的意見與訴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協調解決改革中的問題,適時進行專項檢查,對改革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度滯後的地方及時督促整改。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載體,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宣傳報道相關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進相互學習借鑑。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