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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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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
國辦發〔2016〕44號
2016年6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

推動供需結構升級的意見

國辦發〔2016〕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品牌是企業乃至國家競爭力的綜合體現,代表着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升級方向。當前,我國品牌發展嚴重滯後於經濟發展,產品質量不高、創新能力不強、企業誠信意識淡薄等問題比較突出。為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隨着我國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快速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消費提出更高要求,更加注重品質,講究品牌消費,呈現出個性化、多樣化、高端化、體驗式消費特點。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是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今後一段時期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由外延擴張型向內涵集約型轉變、由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率型轉變的重要舉措。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有利於激發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促進生產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提升產品品質,實現價值鏈升級,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有利於引領消費,創造新需求,樹立自主品牌消費信心,挖掘消費潛力,更好發揮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滿足人們更高層次的物質文化需求;有利於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強化企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公益慈善等社會責任,實現更加和諧、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基本思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有效路徑和方法,更好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加快推動供給結構優化升級,適應引領需求結構優化升級,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動力。以發揮品牌引領作用為切入點,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企業主體作用、政府推動作用和社會參與作用,圍繞優化政策法規環境、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大力實施品牌基礎建設工程、供給結構升級工程、需求結構升級工程,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滿足居民消費升級需求,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引導境外消費回流,推動供給總量、供給結構更好地適應需求總量、需求結構的發展變化。

三、主要任務

發揮好政府、企業、社會作用,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持之以恆,攻堅克難,着力解決制約品牌發展和供需結構升級的突出問題。

(一)進一步優化政策法規環境。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為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保駕護航。完善標準體系,提高計量能力、檢驗檢測能力、認證認可服務能力、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能力,不斷夯實質量技術基礎。增強科技創新支撐,為品牌發展提供持續動力。健全品牌發展法律法規,完善扶持政策,淨化市場環境。加強自主品牌宣傳和展示,倡導自主品牌消費。

(二)切實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切實增強品牌意識,苦練內功,改善供給,適應需求,做大做強品牌。支持企業加大品牌建設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追求卓越質量,不斷豐富產品品種,提升產品品質,建立品牌管理體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導企業誠實經營,信守承諾,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升品牌形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企業家領軍作用,培養引進品牌管理專業人才,造就一大批技藝精湛、技術高超的技能人才。

(三)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凝聚社會共識,積極支持自主品牌發展,助力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培養消費者自主品牌情感,樹立消費信心,擴大自主品牌消費。發揮好行業協會橋梁作用,加強中介機構能力建設,為品牌建設和產業升級提供專業有效的服務。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關注自主品牌成長,講好中國品牌故事。

四、重大工程

根據主要任務,按照可操作、可實施、可落地的原則,抓緊實施以下重大工程。

(一)品牌基礎建設工程。圍繞品牌影響因素,打牢品牌發展基礎,為發揮品牌引領作用創造條件。

1.推行更高質量標準。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相關產品和服務領域標準水平,推動國際國內標準接軌。鼓勵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支持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專利技術向標準轉化,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快開展團體標準制定等試點工作,滿足創新發展對標準多樣化的需要。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提高企業改進質量的內生動力和外在壓力。

2.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裝備水平。加快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檢驗檢測認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市場化進程。鼓勵民營企業和其他社會資本投資檢驗檢測服務,支持具備條件的生產製造企業申請相關資質,面向社會提供檢驗檢測服務。打破部門壟斷和行業壁壘,營造檢驗檢測機構平等參與競爭的良好環境,儘快形成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國家計量基標準建設和標準物質研究,推進先進計量技術和方法在企業的廣泛應用。

3.搭建持續創新平台。加強研發機構建設,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牽頭開展行業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加快突破制約行業發展的技術瓶頸,推動行業創新發展。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產品設計創新中心,提高產品設計能力,針對消費趨勢和特點,不斷開發新產品。支持重點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大數據平台,動態分析市場變化,精準定位消費需求,為開展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提供支撐。加速創新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催生經濟發展新動能。

4.增強品牌建設軟實力。培育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評價理論研究機構和品牌評價機構,開展品牌基礎理論、價值評價、發展指數等研究,提高品牌研究水平,發布客觀公正的品牌價值評價結果以及品牌發展指數,逐步提高公信力。開展品牌評價標準建設工作,完善品牌評價相關國家標準,制定操作規範,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積極參與品牌評價相關國際標準制定,推動建立全球統一的品牌評價體系,增強我國在品牌評價中的國際話語權。鼓勵發展一批品牌建設中介服務企業,建設一批品牌專業化服務平台,提供設計、營銷、諮詢等方面的專業服務。

(二)供給結構升級工程。以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為主要內容,從一、二、三產業着手,採取有效舉措,推動供給結構升級。

1.豐富產品和服務品種。支持食品龍頭企業提高技術研發和精深加工能力,針對特殊人群需求,生產適銷對路的功能食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針對工業消費品市場熱點,加快研發、設計和製造,及時推出一批新產品。支持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滿足消費者差異化需求。開發一批有潛質的旅遊資源,形成以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休閒區、國際特色旅遊目的地等為支撐的現代旅遊業品牌體系,增加旅遊產品供給,豐富旅遊體驗,滿足大眾旅遊需求。

2.增加優質農產品供給。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實施嚴格的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逐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級,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參照出口農產品種植和生產標準,建設一批優質農產品種植和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滿足中高端需求。大力發展優質特色農產品,支持鄉村創建線上銷售渠道,擴大優質特色農產品銷售範圍,打造農產品品牌和地理標誌品牌,滿足更多消費者需求。

3.推出一批製造業精品。支持企業開展戰略性新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示範,提高新材料質量,增強自給保障能力,為生產精品提供支撐。優選一批零部件生產企業,開展關鍵零部件自主研發、試驗和製造,提高產品性能和穩定性,為精品提供可靠性保障。鼓勵企業採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提高質量在線監測控制和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能力。支持重點企業瞄準國際標杆企業,創新產品設計,優化工藝流程,加強上下游企業合作,儘快推出一批質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進制造業升級。

4.提高生活服務品質。支持生活服務領域優勢企業整合現有資源,形成服務專業、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放心安全的連鎖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務企業品牌。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社區養老建設,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提供高品質養老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生活服務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賴的家政、兒童託管和居家養老等服務。

(三)需求結構升級工程。發揮品牌影響力,切實採取可行措施,擴大自主品牌產品消費,適應引領消費結構升級。

1.努力提振消費信心。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有公信力的產品質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時、準確發布產品質量信息,為政府、企業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提供服務,為消費者判斷產品質量高低提供真實可信的依據,便於選購優質產品,通過市場實現優勝劣汰。結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規範企業數據採集,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建立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加大信息開發利用力度。鼓勵中介機構開展企業信用和社會責任評價,發布企業信用報告,督促企業堅守誠信底線,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2.宣傳展示自主品牌。設立「中國品牌日」,大力宣傳知名自主品牌,講好中國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響力和認知度。鼓勵各級電視台、廣播電台以及平面、網絡等媒體,在重要時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傳。定期舉辦中國自主品牌博覽會,在重點出入境口岸設置自主品牌產品展銷廳,在世界重要市場舉辦中國自主品牌巡展推介會,擴大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3.推動農村消費升級。加強農村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知識宣傳普及,提高農村居民質量安全意識,樹立科學消費觀念,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整治,清理「三無」產品,拓展農村品牌產品消費的市場空間。加快有條件的鄉村建設光纖網絡,支持電商及連鎖商業企業打造城鄉一體的商貿物流體系,保障品牌產品渠道暢通,便捷農村消費品牌產品,讓農村居民共享數字化生活。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釋放潛在消費需求。

4.持續擴大城鎮消費。鼓勵家電、家具、汽車、電子等耐用消費品更新換代,適應綠色環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勵傳統出版企業、廣播影視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加快發展數字出版、網絡視聽等新興文化產業,擴大消費群體,增加互動體驗。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康養旅遊基地,提供養老、養生、旅遊、度假等服務,滿足高品質健康休閒消費需求。合理開發利用冰雪、低空空域等資源,發展冰雪體育和航空體育產業,支持冰雪運動營地和航空飛行營地建設,擴大體育休閒消費。推動房車、郵輪、遊艇等高端產品消費,滿足高收入群體消費升級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淨化市場環境。建立更加嚴格的市場監管體系,加大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力度,實現聯合執法常態化,提高執法的有效性,追究執法不力責任。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依法懲治違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業壁壘,有效預防和制止各類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二)清除制約因素。清理、廢除制約自主品牌產品消費的各項規定或做法,形成有利於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的體制機制。建立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健全黑名單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研究提高違反產品質量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等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相關企業、責任人依法實行市場禁入。完善汽車、計算機、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品牌相關課程,培養品牌創建、推廣、維護等專業人才。

(三)制定激勵政策。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支持自主品牌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專利權等質押貸款。發揮國家獎項激勵作用,鼓勵產品創新,弘揚工匠精神。

(四)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經濟新常態下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升級的重要意義,切實落實工作任務,紮實推進重大工程,力爭儘早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職責,制定出台具體的政策措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出台具體的實施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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