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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吉林省免徵農業稅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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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吉林省免徵農業稅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
國辦函〔2004〕83號
2004年1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吉林省

免徵農業稅試點工作方案的復函


國辦函〔2004〕83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批准吉林省免徵農業稅試點工作方案的請示》(吉政文〔2004〕145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省上報的《吉林省免徵農業稅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2004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1號)精神,進一步補充完善《方案》和相關配套改革辦法,以利於基層操作。

  二、要嚴格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免徵農業稅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要完善稅改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得到全面落實。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妥善處理鄉村債務和農業稅費尾欠,全面落實和完善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切實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

  三、要切實加強對農民負擔的監控,加快建立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要堅持和完善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專項治理的部門責任制。抓緊制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考核辦法。完善並嚴格執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繼續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各種名目的亂收費。進一步完善涉農收費制度,嚴格劃分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杜絕政府部門、壟斷行業違規收費和超範圍、超標準收費。完善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嚴格操作程序。

  四、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為契機,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管理制度和體制創新,為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制度基礎和有力保障。認真研究取消農業稅後農村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新機制和新方法,為在全國逐步取消農業稅提供經驗。對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

  請將修改完善後的《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抄送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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