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
外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 國辦函〔2003〕28號 2003年4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萬縣海關更名的復函
國辦函〔2003〕2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將萬縣海關更名為萬州海關的請示》(渝府文〔2002〕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萬縣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萬州海關。其隸屬關係、機構級別、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