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以深圳市名義申辦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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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以深圳市名義申辦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的復函
國辦函〔2004〕88號
2004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以深圳市名義

申辦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

夏季運動會的復函

國辦函〔2004〕88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外交部、財政部、體育總局:

教育部、外交部、財政部、體育總局《關於以深圳市名義申辦2011年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的請示》(教外際〔2004〕8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以深圳市名義申辦2011年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以下簡稱運動會)。運動會申辦全部經費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承擔;運動會舉辦的主要經費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承擔,中央財政將視情況對國際大體聯官員、特邀貴賓的接待費給予一定補助。請有關方面抓緊向國際大體聯申報。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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