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承辦2020年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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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承辦2020年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15〕153號
2015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承辦

2020年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15〕153號


體育總局、財政部:

你們《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承辦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請示》(體競字〔2015〕17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承辦2020年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

二、籌備和舉辦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的經費主要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三、請體育總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節儉高效原則,共同組織好第十四屆全國冬季運動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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