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市承辦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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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市承辦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07〕40號
2007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 於 同 意 南 昌 市 承 辦

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07〕40號

體育總局:

  你局《關於由江西省南昌市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城市運動會的請示》(體競字〔2007〕2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屆全國城市運動會在江西省南昌市舉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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