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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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14號 2004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南昌海關
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14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將南昌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海關的請示》(贛府文〔2002〕54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南昌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係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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