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吉林省以出口大豆易貨進口南斯拉夫小麥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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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吉林省以出口大豆易貨進口南斯拉夫小麥的復函 國辦函〔1994〕97號 1994年10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
吉林省以出口大豆易貨進口
南斯拉夫小麥的復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國家計委、內貿部、外經貿部: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增加我省同南斯拉夫易貨貿易大豆出口指標的請示》(吉政文〔1994〕13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專項安排吉林省國際經濟貿易開發公司向南斯拉夫易貨出口1萬噸大豆,易進3萬噸南斯拉夫小麥,請外經貿部據此辦理有關手續。
二、鑑於南斯拉夫目前的特殊狀況,吉林省有關方面應採取必要措施,在確保易貨小麥回收安全,並與安理會決議規定不產生牴觸情況下,才能發運出口大豆。
三、易貨進口小麥的經營銷售,應按國內糧食經營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此項易貨貿易的具體進展情況,請吉林省有關方面隨時向外交部、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內貿部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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