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5〕140號 2015年11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建立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送審稿)的請示》(發改投資〔2015〕2539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合理有效投資、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的工作部署,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工作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促進合理有效投資、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編制實施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相關工作。 (二)加強各有關部門在政府投資工作中的協作配合,協調解決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項目順利實施。 (三)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門促進合理有效投資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促進投資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 昆 財政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李干傑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總規劃師 矯 勇 水利部副部長 孫中華 農業部總農藝師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黃丹華 國資委副主任 周慕冰 銀監會副主席 陳文輝 保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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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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