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109號 2016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109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切實加強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協調指導,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效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推進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工作。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進行宏觀指導,協調解決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方面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及時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實施成效,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
(三)研究擬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審查標準,明確審查程序,推動工作不斷完善;
(四)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能源局等2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全體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平穩有效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胡祖才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耀斌 財政部副部長
張 驥 商務部部長助理
王江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成 員:沈曉明 教育部副部長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長
辛國斌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王廣華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黃潤秋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田學斌 水利部副部長
屈冬玉 農業部副部長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劉 謙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國強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張喜武 國資委副主任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梅克保 質檢總局副局長
孫壽山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焦 紅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甘藏春 法制辦副主任
曹 宇 銀監會副主席
黃 煒 證監會主席助理
梁 濤 保監會副主席
鄭柵潔 能源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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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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