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調整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制度的函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2〕77號 2022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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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於建立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國衛人口報〔2022〕86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兼職委員制度同時撤銷。
附件: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並推進實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保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藥監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等2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國家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設召集人1人,由國務院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設副召集人2人,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衛生健康委,主要承擔聯席會議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分管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的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落實情況定期報告聯席會議。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研究優化生育政策工作的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推動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落實。
召 集 人:孫春蘭 國務院副總理
副召集人:馬曉偉 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
孟 揚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於學軍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馬朝旭 外交部副部長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富芝 教育部副部長
張雨東 科技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趙 勇 國家民委副主任
陳思源 公安部副部長
高曉兵 民政部副部長
夏先德 財政部副部長
王少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莊少勤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趙英民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姜萬榮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國家鄉村振興局局長
郭婷婷 商務部部長助理
田世宏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楊小偉 廣電總局副局長
藺 濤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
陳金甫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
徐景和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馬 璐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汪鴻雁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蔡淑敏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王培安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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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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