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7〕118號 2017年11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工商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工商總局牽頭的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市場監管工作的協調指導,推進《「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有效實施,全面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加強對市場監管改革創新的總體指導,圍繞《規劃》貫徹落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市場監管工作中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市場監管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推動有關部門把《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紮實推進《規劃》實施;加強各部門、各地區在《規劃》實施方面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協作,及時總結各部門、各地區實施成效,推廣先進做法和經驗;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工商總局、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能源局、國家郵政局等35個部門組成。工商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工商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質檢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補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工商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全體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召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告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工商總局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質檢總局等部門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推動《規劃》有效實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召 集 人:張 茅 工商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唐 軍 工商總局副局長
胡祖才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陳 鋼 質檢總局副局長
成 員:何建中 中央編辦副主任
孫 堯 教育部副部長
黃 衛 科技部副部長
張 峰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
孟慶豐 公安部副部長
顧朝曦 民政部副部長
熊選國 司法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張義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翟 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宋建朝 農業部黨組成員
項兆倫 文化部副部長
金小桃 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劉國強 人民銀行行長助理
沈 瑩 國務院國資委總會計師
王令浚 海關總署副署長
任榮發 稅務總局總經濟師
周慧琳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孫梅君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封加平 國家林業局總工程師
賀 化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王曉峰 國家旅遊局副局長
甘藏春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任賢良 國家網信辦副主任
曹 宇 銀監會副主席
李 超 證監會副主席
梁 濤 保監會副主席
綦成元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劉 君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