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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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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9〕27號
2019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9〕27號


市場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牽頭的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形成權責清晰、運行高效的疫苗管理體系,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統籌研究疫苗產業布局、行業規劃、生產流通、質量安全、供應儲備、預防接種、補償賠償等重大問題,加快推進疫苗技術創新、工藝優化和產業升級;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勢,會商研判疫苗案件辦理、信息發布,組織制定疫苗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出加強和改進疫苗工作的意見,推進監管能力建設和監管方式創新;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組成,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國家藥監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不再另行報國務院批准。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藥監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疫苗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張 茅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馬曉偉  國家衛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李 利  國家藥監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焦 紅  國家藥監局局長

     李 斌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員:郭衛民  中央宣傳部部務會成員、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李章澤  中央編辦副主任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孫力軍  公安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程麗華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任洪斌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

     徐景和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陳時飛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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