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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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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0〕104號
2020年1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
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0〕104號

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

你們關於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牽頭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聯席會議工作任務結束後,應及時申請撤銷。

附件: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精神,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穩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指導全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試點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延包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加強信息溝通交流,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延包試點工作;推動配套文件制定,營造有利於推進延包試點工作的政策環境;指導各地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與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的有效銜接;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家檔案局、全國婦聯等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農業農村部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延包試點工作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試點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韓長賦  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

副召集人:韓 俊  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成  員: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程麗華  財政部副部長

王廣華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付 華  國家檔案局副局長

夏 傑  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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