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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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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7〕90號
2017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
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7〕90號


司法部:

你部關於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牽頭的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和協作配合,推動國家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注重並切實做好普法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統籌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研究明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和基本任務,督促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總結交流和宣傳典型經驗;審核通過考核評價標準;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司法部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司法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副部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研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並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張 軍  司法部部長

成 員:白少康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何曄暉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副主任委員

    孟宏偉  公安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張義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黃潤秋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葉貞琴  農業部副部長

    王令浚  海關總署副署長

    王陸進  稅務總局總會計師

    劉俊臣  工商總局副局長

    吳清海  質檢總局副局長

    焦  紅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錢 鋒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徐家新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陳國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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