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7〕90號 2017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司法部:
你部關於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牽頭的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和協作配合,推動國家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注重並切實做好普法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落實普法責任制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統籌推進《意見》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研究明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和基本任務,督促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總結交流和宣傳典型經驗;審核通過考核評價標準;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司法部為牽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司法部部長擔任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司法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副部長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黨中央、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主動研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工作的有關問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形成高效運行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並加強對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召集人:張 軍 司法部部長
成 員:白少康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何曄暉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副主任委員
孟宏偉 公安部副部長
趙大程 司法部副部長
張義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黃潤秋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葉貞琴 農業部副部長
王令浚 海關總署副署長
王陸進 稅務總局總會計師
劉俊臣 工商總局副局長
吳清海 質檢總局副局長
焦 紅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錢 鋒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徐家新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陳國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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