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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非典型肺炎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工作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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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非典型肺炎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工作的復函
國辦函〔2003〕54號
2003年8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開展非典型肺炎

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工作的復函

國辦函〔2003〕54號

衛生部、科技部:

  你們《關於組織開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的請示》(衛報科教發〔2003〕11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們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非典型肺炎臨床和流行病學研究工作。

  二、請你們牽頭,會同教育、軍隊等有關方面對研究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方法進行充分論證並制訂切實可行的研究方案,抓緊組織實施。要注意與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科技攻關組已安排項目的銜接,處理好中央和地方所屬機構和單位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高等學校和有關學術團體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形成協同攻關的工作機制。

  三、在研究工作的基礎上,由衛生部會同科技部統籌規劃建立統一的國家非典型肺炎病毒樣本庫、信息庫,並制定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

  四、研究工作有關經費,可從社會捐贈的用於非典型肺炎研究的資金中支付和通過調整部門預算解決,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

  五、由你們會同有關部門就研究工作具體安排通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工作要求。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方面積極支持,共同做好研究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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