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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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國辦函〔2006〕56號
2006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杭州出入境

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國辦函〔2006〕5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升格的請示》(浙政〔2005〕9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對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杭州機場辦事處和杭州出口加工區辦事處進行整合,並劃入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部分檢驗檢疫執法職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仍隸屬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不增加人員編制。

  其他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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