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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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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的復函
國辦函〔2021〕68號
2021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
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的復函
國辦函〔2021〕68號

河北、浙江、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申請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的來函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以下稱三省)開展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試點。試點期限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試點範圍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部門實施的全部行政備案事項(參加試點的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原則同意三省有關試點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試點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完善行政備案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嚴格規範行政備案事項,確保事項合法、程序規範、服務優質,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群眾辦事負擔,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全國行政備案規範管理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三、三省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一是深入研究行政備案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本省行政備案管理具體辦法。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備案事項,編制並公布覆蓋省、市、縣三級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沒有法定依據的,原則上要全部取消,實現清單之外無行政備案事項。對以備案之名行許可之實的,要堅決清理糾正。三是分類規範行政備案事項。列入行政備案事項清單的,要嚴格依照清單規定實施備案,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可以通過信息共享實現管理目的的,原則上不再要求備案。四是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系統,推進行政備案網上辦理、一網通辦,聚焦一批企業和群眾辦事高頻事項探索實施智能備案。制定行政備案信息的數據標準,打通有關信息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推動行政備案信息歸集、共享、運用。五是鼓勵三省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探索有本地特色的試點舉措。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三省開展試點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要加強跟蹤指導,積極協調解決試點中的難點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

五、試點過程中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可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試點中的重大問題,三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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