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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實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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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實施方案的函
國辦函〔2021〕44號
2021年4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濟南新舊動能轉換
起步區建設實施方案的函
國辦函〔2021〕4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實施方案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着力創新城市發展方式,着力保護生態環境,着力深化開放合作,着力完善體制機制,走出一條綠色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建設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定配套政策,在推動新舊動能轉換中創新發展,確保《方案》主要任務目標如期實現。《方案》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方案》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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