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9〕97號 制定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9月27日 |
市場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指導質量發展和質量安全工作,開展相關評估;統籌推動質量提升行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工作思路,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協調並貫徹執行質量工作有關法律、法規中的重要事項;統籌建設國家質量統計監測體系,完善質量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用約束,組織實施質量監測評價、考核激勵工作;統籌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協同服務;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供銷合作總社等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委託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召 集 人:肖亞慶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甘 霖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李小新 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
梁言順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富芝 教育部副部長
陸 明 科技部黨組成員
王志軍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躍進 公安部反恐專員
凌月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黃潤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蔣旭光 水利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王曉峰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王賀勝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鶴新 人民銀行副行長
任洪斌 國資委副主任
張際文 海關總署副署長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鮮祖德 統計局副局長
王 偉 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