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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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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2〕13號
2022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調整完善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22〕13號

文化和旅遊部:

你部《關於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文旅非遺報〔2021〕200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職責和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水平,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督促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文化和旅遊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廣電總局、體育總局、中國社科院、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文物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20個部門組成,文化和旅遊部為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文化和旅遊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文化和旅遊部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文化和旅遊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問題,主動做好相關工作;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並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督促落實。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胡和平  文化和旅遊部部長

副召集人:饒 權  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

成  員:王作安  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牛一兵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連維良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學軍  教育部副部長

     張雨東  科技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郭衛平  國家民委副主任

     歐文漢  財政部部長助理

     陳塵肇  國家自然資源副總督察(專職)

     黃 艷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煥鑫  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國家鄉村振興局局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楊小偉  廣電總局副局長

     楊 寧  體育總局副局長

     姜 輝  中國社科院副院長

     關 強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

     秦懷金  國家中醫藥局副局長

     何志敏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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