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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銀川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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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銀川海關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49號
2006年7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銀川海關

調整為正廳級直屬海關的復函

國辦函〔2006〕4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將銀川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海關的請示》(寧政發〔2006〕3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銀川海關調整為正廳級機構,隸屬關係和人員編制不變。

  其他有關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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