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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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國辦函〔2006〕55號 2006年7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黃島出入境
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的復函
國辦函〔2006〕55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黃島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建制的請示》(魯政發〔2004〕67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對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青島保稅區辦事處、前灣港辦事處進行整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仍隸屬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不增加人員編制。
其他有關具體事宜,請你們與有關方面協商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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