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四川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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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四川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6〕42號
2016年4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3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四川攀枝花

三線建設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6〕42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四川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冠名為中國三線建設博物館的請示》(川府〔2015〕4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四川攀枝花三線建設博物館館名可定為「攀枝花中國三線建設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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