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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下設立服務業協調小組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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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下設立服務業協調小組的復函
國辦函〔1994〕28號
1994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務院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談判委員會下

設立服務業協調小組的復函

國辦函〔1994〕28號

外經貿部:

你部《關於在關貿總協定談判委員會下設立服務業協調小組的請示》(〔1993〕外經貿國際發第64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關貿總協定談判委員會服務業協調小組由以下部門組成: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交部、國家體改委、國家教委、國家科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部、建設部、電子部、鐵道部、交通部、郵電部、內貿部、廣播影視部、衛生部、人民銀行、工商局、環保局、新聞出版署、旅遊局、民航總局、外專局、外匯局、航天工業總公司、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外經貿部為組長單位,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為副組長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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