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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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12號 1989年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
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12號
國家行政學院籌建領導小組: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關於國家行政學院外事申報批權的請示》(院字〔1988〕11號)收悉。
國務院同意國家行政學院在籌建期間,有關籌建工作的出國(包括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事項,暫由人事部按有關規定代行審批和辦理。派遣副部長級以上人員出訪和邀請國外相當於副部長級以上人員來華,由人事部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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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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