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殘疾人抽樣調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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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殘疾人抽樣調查的通知 國辦發〔1986〕77號 1986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範圍內
進行殘疾人抽樣調查的通知
國辦發〔1986〕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從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一次殘疾人抽樣調查。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在我國是第一次。通過調查,可以取得全國各類殘疾人的豐富數據和資料,為今後制定我國社會發展規劃和發展殘疾人事業提供依據。這次調查牽涉面廣,專業、技術性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重視這一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完成調查任務。
這項調查由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進行。《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方案》、五類《殘疾標準》和其他工作部署,由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印發各地,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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