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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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48號
2000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鎮醫藥衛生

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48號

國務院體改辦:

你辦《關於報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配套政策文件的報告》(體改辦宏〔2000〕42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衛生部、中醫藥局、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於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衛生部、財政部《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家計委、衛生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藥品價格管理辦法》,衛生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藥品監管局、衛生部《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辦法》和衛生部、中醫藥局《關於實行病人選擇醫生促進醫療機構內部改革的意見》。

二、請有關部門自行印發或聯合印發上述文件。其中,財政部、稅務總局在印發《關於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時,可在文中註明「已經國務院同意」字樣。

三、上述文件在2000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前發出,並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七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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