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增加煙臺航空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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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增加煙臺航空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3〕67號 2003年9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增加煙臺航空口岸
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3〕6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增加煙臺航空口岸檢查檢驗機構人員編制和解決辦公生活設施建設資金的請示》(魯政發〔2001〕11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煙臺航空口岸海關增加編制10名,在系統編制內調劑解決;檢驗檢疫機構增加編制10名,邊檢增加現役編制35名。新增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二、新增人員所需辦公用房及邊檢營房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09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及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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