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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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3號 1990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3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關於提高我區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的緊急報告》(寧政發〔1990〕2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原則同意你區適當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但你區中小學雜費的調整幅度過大,應適當降低。具體出台時間,可在今年秋季開學時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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