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3號
1990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0〕13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關於提高我區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的緊急報告》(寧政發〔1990〕2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原則同意你區適當提高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但你區中小學雜費的調整幅度過大,應適當降低。具體出台時間,可在今年秋季開學時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三月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