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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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確定的重點企業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的復函
國辦函〔1998〕47號
1998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確定的重點

 企業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的復函

國辦函〔1998〕47號

外經貿部:

     你部《關於對國家確定的1000家重點企業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有關問題的報告》(〔1998〕外經貿政發第67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原則同意《關於對國家確定的1000家重點企業實行進出口經營權登記備案制的通知》,由你部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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