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沿海基幹林帶劃為特殊保護林帶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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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沿海基幹林帶劃為特殊保護林帶的復函
國辦函〔1994〕109號
1994年1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沿海基幹林帶

劃為特殊保護林帶的復函

 
國辦函〔1994〕109號

 

林業部:

   你部《關於將沿海基幹林帶劃為國家特殊保護林帶的請示》(林造字〔1994〕6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是國家的重點綠化工程,其基幹林帶是防護林體系的核心。為了加強對沿海護林的保護和管理,維護沿海地區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意將沿海基幹林帶劃為特殊保護林帶,原來的林、地產權及管理權屬不變。特殊保護林帶內現有宜林地,由林地使用單位按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規劃負責防護林的營造、管理。

   二、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進一步嚴格徵用、占用特殊保護林帶、林地的審批管理。對經批准必須徵用、占用的沿海基幹林帶、林地,要落實補償措施。對未按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審批手續的,被徵用、占用林帶、林地的單位有權抵制。

   三、由你部商有關部門制定特殊保護林帶、林地的管理辦法。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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